如何申请房屋建筑专利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书及其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指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专利申请文件,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没有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不使用中文;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6)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类别不清楚或难以确定。
三。代理机构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1。可接受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亲自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港、澳、台个人亲自或者通过邮寄向内地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二)外国申请人和港、澳、台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三)分案申请文件;
(四)有要求声明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
(五)专利申请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费用窝工的审批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39号)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必要时应当附具相关证明文件。减费请求书应当由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个人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减缓费用请求书中如实填写其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其经济困难的证明。两个以上个人* * *请求专利费用减免的,应当在费用减免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人年收入,必要时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其经济困难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和单位* *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年收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中介机构经审查,手续齐全并符合减灾条件。
1.个人减缓了85%;
2 .两个以上个人(含两个)或个人和单位* * *同一个专利申请或一个单位请求减缓7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费用减免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减费请求书;
(二)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减费请求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的;
(三)请求减费的单位或者个人未能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个人年收入超过25000元的;
(五)减费请求中未注明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年度个人收入;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减费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