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资产?它们的分类是什么?它们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定义所有权?
国有资产是国家合法拥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和产权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所以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
广义的国有资产
即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获得的属于国家的财产;2.基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应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入的各种资产;4.因接受各种馈赠而归国家所有的财产;5.因国家现有资产的收入而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
国家合法拥有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利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在企业中合法拥有的资本和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经营性资产获取利润;投入生产经营的那部分国有资源。
其他概念
国家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本。以其占有的资产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本。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中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的总和。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依法在企业中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而言,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商业服务等领域的所有财产。,并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体育,增值,管理方式多样化。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点:流动性、增值性和管理方式的多样性。经营性国有资产分类:
1,根据不同的工业部门:
(1)基本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2)基本从事第二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3)第三产业主要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4)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2、根据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的性质:
(1)金融国企资产?
(2)非金融国企资产?
3.按是否国家直接投资: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经营性?性国有资产。
4.根据不同领域:境内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境外经营性国有资产。
5、根据企业中国家拥有资本的不同比例:
(1)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
(2)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
(3)国有企业资产?
6.按行政级别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经营性资产。
行政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国有且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认定为国有的资产。
行政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国有且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认定为国有的资产。
行政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分配领域的非生产,以使用为目的的服务,间接补偿和扩大资金,无偿占有和使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
按行政级别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性国有资产和地方行政性国有资产。
根据存在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型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和科技水平条件下,能够为某种资源的开发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
从物质形态上看,我国国有资源具有品种稀缺、数量有限、品种复杂、分布不均衡的特点。
从价值形态上看,我国国有资源的特点是所有权的垄断性、范围的相对性、国有资源的资产性和价值性。
资源类国有资产分类:
根据资源和生物圈条件:地下资源;地表资源;由光、热、风、设备和雨组成的气候资源或空间资源。
根据资源的空间位置: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大气资源;空间资源。
根据资源是否有生命: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
按可再生性淘汰: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资源。
按其经济用途:主要构成生活资料的资源和主要构成生产资料的资源。
三,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矿藏、溪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国有自然资源;(二)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财产;(三)军事财产,如军事设施;(四)全民所有制企业;(五)国有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6)国外的国家财产;(七)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和债权等其他财产权利;(八)不能证明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财产。下面解释不同情况下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1)NPC人大常委会常设工作机构;(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三)国务院各部门。(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五)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机关;(6)各级司法机关。上述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出租以及所有权属于他人的其他财产。
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事业单位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者集体等非国有单位创办。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或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和使用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拨款形成的政党、人民团体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谓政党,包括中国* * *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各级党组织。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在一个政党的财产中,除了国家分配的资产之外,还可能存在党员会费和他人捐赠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所谓人民团体,包括各级CPPCC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各级无产阶级青年团组织、各级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这些组织是人民组织,即国家依法承认的组织,不能是非法的,不能是反动的。这些集团的资产来源广泛,其中由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其资产,无论是国家直接投资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具体的定义方法有: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企业,形成的国家资本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使用国有资本和借入资金经营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界定为国有资产。
3.全民所有制企业积累的净资产,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的,完全用国内外借款投资创办的,或者完全用其他单位贷款创办的,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两个规定”后,从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中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用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的结余和企业按国家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是实行“平等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比较复杂,有政府出资的,有国有企业出资的,有劳动人民自己出资的。在实践中,有所谓的“大集体”和“小集体”。所谓“大集体”,是指国家投资(全部或主要是国家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所谓“小集体”,是指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明确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办法如下: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及其他城镇职工而转让、划拨或投入的资产,明确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集体企业职工集体所有。
2.以集体所有制名义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几个单位联营),其资产权属按照上述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界定办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投资于非国有单位独资的集体企业,以及集体企业按投资份额留给发展生产的资金和权益。
4.集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享受的优惠待遇,包括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纳税、税前还贷和各种税收减免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归职工集体所有;1993 7月1日之后形成的,国家对其特殊用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拥有财产(包括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的应收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的投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数额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继续由集体企业使用,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因历史原因不能核定的,产权不再追溯。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在改组前偿还贷款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的国家税收应收税款和投资减免税部分以及各种减免税形成的其他资产,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集体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国家贷款和其他借贷资金形成的,仅由全民担保的资产,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全民要追求还款或者协商投资。
6.国家拨给供销、手工业、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社的资本(包括资金或实物),定义为国有资产。数额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继续由合作社使用,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因历史原因不能核定的,产权不再追溯。
7.集体企业、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部分资产必须属于中方合资、合作者。属于中国的部分资产是国有资产,应该界定。但这个定义只是对中国境内资产的定义,产权关系的变化也只是在中国境内,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无关,不会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任何利益。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界定方法如下:(1)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包括现金、厂房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界定为国有资产;(二)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根据双方协议,中方以其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企业或优先购买对方股份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在可分配利润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种资金中,中国按投资比例相应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的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的资金和其他分配给个人消费的资金)定义为国有资产;(4)中国职工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五)企业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中国职工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六)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无偿赠予或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五)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在股份制和合资企业中,既有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的直接投资,也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这些投资形成的权益在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但这个定义只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内部定义,只是为了明确国家所有制,对股份制和合资企业没有影响,不涉及其他股东和合资企业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如下:(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在股份制企业中投资的股份,包括现有国有资产投资企业所转换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2)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股份制企业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三)股份制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按其出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4)股份制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相应的出资比例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2 .合营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