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卖不出去怎么处罚?
违法企业未销售伪劣产品的,从轻处罚。超过5万元的,就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设立还是非法设立,都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的事实。作为实施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从该类犯罪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看,该类犯罪的主体在主观上大多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这类犯罪。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被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的原因,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那么行为人不构成该类犯罪。
3.目标
这类犯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由于行为人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侵害的具体复杂客体也不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不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不真实因素,能够导致公众产生误认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两种: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它的特点是不真实的因素和社会危害。
2.假冒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可以相互转化或包含的同一类型商品。如上所述,假冒商品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种商品的外观,使用户和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复制、销售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复制一般指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者其他重要特征的复制。所谓假冒,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名牌或者知名品牌为幌子,生产、销售其产品(商品),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所以从广义上来说,假冒商品的内容与名称不符,也属于一种假冒伪劣商品。但从狭义上讲,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失去使用价值,这也不同于假冒商品。如上所述,假冒他人的产地、厂名或者认证标志、名牌标志、注册商标属于假冒商品,不是假货。假冒伪劣商品有时候会冒充其他名牌卖,所以这个时候就是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