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1,贡献不同。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当权力来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提供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的唯一区别。
2、对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出资份额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的股份在内部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通知充分,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如果是对外转让,应当经其他所有合伙人同意。
与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4.出资质押。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