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北京顺义。有没有专门做房地产的律师打顺义房产继承的官司?顺义房产律师有吗?

是农村的房子吗?在网上看到一篇律师写的文章,推荐给你。

北京房产律师金双全,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产继承律师,总结了很多处理房产案件的经验,将相关房产纠纷做成相关房产纠纷,希望对正在经历房产纠纷的当事人有所帮助。这是一个遗嘱继承案件。我把这个案例改编成案例,希望能帮助到可能需要帮助的你。

案例介绍:

张静初和张继是夫妻。他们生前生了四个孩子,分别是张帆、张吕、张世和张戈。张静初和张继在世时,住在诉讼院,有五间北屋。1993年8月7日,张静初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批准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2009年5月20日,在张律、张世及张律儿媳的见证下,王美丽、张静初、张继立了一纸遗嘱,王美丽当场见证。遗嘱上写着:“我叫张静初,我的爱人叫张继。我们在北京顺义区有一套房子。为避免将来我们死后子女之间产生财产纠纷,兹证明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包括屋内生活用品及屋外庭院内的一切,均由我的大女儿张吕和二女儿张世平分。立遗嘱人,张静初和张继;参考文献:沈天庆、曹某。2009年3月11。”

后来,张静初和张继留下了一段视频,内容是:摄像师从大门进入诉讼大院,在每个房间拍摄完毕后,拿着相机来到主屋东侧第一间房子,张静初和张继拿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纸质遗嘱,说房本已经给了我两个女儿,儿子已经给了一间,不能再分两间了。

张静初和张继分别于2065438年4月1日和2065438年8月17日去世。张继死亡后,张律、张世将张帆、张戈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要求按照被继承人张继的遗嘱继承上述房屋。

审判过程:

在案件审理中,张律、张世提交上述遗嘱及视频后,张律陈述立遗嘱人为其儿媳王美丽,视频也是其用数码相机拍摄。遗嘱人的签名不是他自己签的,证人的签名是王美丽写的,但王美丽作为遗嘱人没有在遗嘱上签名。

证人王美丽陈述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被继承人张静初、张继在立遗嘱时是有意识的;因为老人80多岁了,写遗嘱,录像;遗嘱上的见证人当时不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均由遗嘱人签名。

张律、张世、张帆、张戈均同意遗嘱中的房产是指306号院内的房产,应为张静初、张继的遗产。

试验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诉讼北院5间房归张吕、* * *所有,院内由张吕、* * *使用。

一审判决后,张帆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三中院审理,市三中院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房地产律师金双全案点评:

北京房地产律师金双全认为,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依法继承。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被继承人张静初和张继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从本案涉及的遗嘱形式来看,作为立遗嘱人的遗嘱,由于没有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且立遗嘱人未在遗嘱上签字,因此存在明显的下一次。但张律、提交的视频资料、张戈的陈述、证人王美丽的证言,足以证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涉及的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应考虑到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年龄已大,法律认知能力有限,且所涉及的遗嘱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应认定遗嘱有效。因此,作为遗产,争议房屋应当按照涉案遗嘱分配方式继承。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介绍:

安珠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伟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发起成立,由金双全部长带领的数十名房地产律师组成了一支安珠房地产律师团队,拥有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的成功经验。多年来,安珠房地产律师团队致力于研究房地产法和房地产案例,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交房、回迁房、限价房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运作模式有深刻的理解。精通房地产交易的资质、权属、抵押解除、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付等相关法律问题。安珠房地产律师办理的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退房屋、分割财产、居住权、所有权、确权、名下购房等,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能力处理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