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加盟合同不开店怎么退款?退款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退加盟费。
在加盟法律关系领域,由于加盟公司与被特许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法律侧重于保护被特许人的权益。一般来说,加盟费的退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一是及时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鉴于行使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权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及时提出:
二是不使用对方的主营业务资源,特许经营关系是一种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是无形的。如果对方的业务资源已经被使用,对退款影响较大;
三是加盟公司违约,这里需要的是根本违约;
第四,对方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成熟的商业资源。
第五,其他一般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般一个硕士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来判断。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他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被特许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