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红色标签
三大地理标志都有自己的特殊标志和自己的申请规则。下面介绍如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红色标签。
首先,向谁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内的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应当向当地质监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规则变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产品获得批准的生产者应当向批准公告中指定的机构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提交批准公告中指定的机构。
规则又变了。
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地理标志产品集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原来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取消了,现在用红色标签。
红色标签适用于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制,负责专用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在实践中,目前向各省级市场监管局的知识产权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谁批准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均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并颁发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产品使用证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并出具专用标志使用证明。
王律师建议
按照现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使用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红色标志),现在是向各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国家部委颁发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2021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