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的两个案由是什么?

现行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于2021 1生效。自2011制定诉因规定以来,民事诉讼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英雄烈士法等已经实施。

根据严格法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案由的规定是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的种类来安排案由的纵向体系。在纵向体系上,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案由的安排体系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利纠纷、合同和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和人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竞争纠纷、海事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和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非诉案件和特殊诉讼案件。

在横向体系中,案由从高(概括)到低(具体)的演变是通过总分四级结构的设计来实现的。修订后的《案由规定》纵向采用十一部分,横向采用四个层次,形成网状结构体系,基本涵盖了民法典涉及的民事纠纷类型和人民法院目前受理的民事纠纷类型,有利于落实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涉及同一赔偿义务机关的两个以上司法行为,应当就同一权利一并审理的,可以确定案由。申请赔偿既涉及刑事查封又涉及刑事追偿的,案由为刑事查封和追偿;申请赔偿既涉及非法保全又涉及错误执行的,案由为非法保全和错误执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1。为有效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201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11案由规定),该规定于2月1日首次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