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际是如何缴纳出资的?
实缴是指将资金和规定数量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实物和财产权利支付给公司或者将权利转移给公司并登记在公司账户上的注册资本缴付制度。其中包括货币资金的转移、实物的转移和权利的转移。其目的是使公司获得公共配额的财产。货币出资的,需提供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对于实物,需要有权利转让证明或公司收到实物的登记证明;对于权利,需要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实缴制下,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公示。实缴出资要求(1)以现金出资的,要求将钱缴入公司账户,不能提取;(2)货币出资的,登机前需要银行出具出资证明并由会计师验资;(三)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与登记公告的货币一致;以外币出资的,按照出资当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价值;(4)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实物出资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可以由评估机构确定,也可以由股东约定价格。但估价过高的,应当负责补足与公允价格的差额;(五)以实物出资的,应当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存放地点,交付公司;依法应当变更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六)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出资额为评估或者股东约定的价格。高估的,出资股东应当承担弥补由此产生的差额的义务;(七)以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合理评估作价,在公允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资股东应当履行财产权转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