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过程公示期
企业应当自股权变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组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数额、时间、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三)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情况;(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五)行政处罚信息;(六)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公示的信息(即时信息)包括: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三)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情况;(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五)行政处罚信息;(六)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