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理方法
股东退股有两种处理方式: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前者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即股份公司的投资者或出资人,作为出资人,享有所有者按照出资额分享利益、做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
3.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
4.发行股票债权;
5、请求转让股份的权利;
6、无记名股票对记名股票的债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和破产时对剩余财产的处置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
(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