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律师费标准

法律解析: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根据案件类型和地区,收费标准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和数额由律师和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律师不能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计件工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6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以下分段计算后累计收费:

(1)1000以下的标的物金额不得低于6000元/件;

(2)1,000至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为7%;

(3)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为6%;

(4) 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为5%;

(5)654.38+0万元至500万元的4%(含500万元);

(6)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654.38+00万元)为3%;

(7) 1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为2%;

(8)2000万元以上部分1%。

二、计时收费:

1,法律服务可协商,按小时收费。小时收费标准可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和社会声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小时费按照律师投入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足1小时收取小时费。两名律师在一项工作中提供服务的,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收费。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费用:

1,侦查阶段收费6000元/件至3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7000元/件至36000元/件;

3.一审阶段收费8000元/件至50000元/件。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