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出资入股的备注怎么写?
法律分析:对某些股东投资的评论。股东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在出资时必须在备注中注明出资额。出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由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由公司向出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在出资时必须在备注中注明出资额。出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由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由公司向出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即股份公司的投资者或出资人,作为出资人,享有所有者按照出资额分享利益、做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中的“董”,原意为“所有人”(所有者)。股东,即股份的所有者,简单理解为“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发行股票债权;请求转让股份的权利;主张无记名股票而非记名股票的权利;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和破产时对剩余财产的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