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专利权的种类和法律地位的确认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的“稳定性”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相对较弱。因此,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被转让专利权的种类,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同时,受让方还应当对拟转让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确认拟转让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二)注意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对于受让人,要注意专利权的转让方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中是否有其他人,该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方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需要按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专利权涉及的一些技术可能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类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给我国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我国专利法中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3)应签订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一样实际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地为准。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四)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置方式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无效的专利自始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专利转让费不予返还,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