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同中国签订协定或者未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发表,受本法保护。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作品,视为作者。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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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要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刊登的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翻译或者复制少量已经发表的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公开发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展示或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用中文书写的作品翻译成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
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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