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产业,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从南阳的长远发展出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1)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本法律制度。当前,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和核心要素之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安全的需要;是激发创新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需要;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推动技术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需要。各县市、各部门要认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知识产权放在重要位置,做好工作。
(二)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加强对干部职工学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保护。新闻单位要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
(3)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熟悉世贸组织规则、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事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大力培养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评估、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提高科技竞争力。
要大力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行业合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监管机制,实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服务网站和各类专业信息数据库,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一)清理和废除各种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法规的方法和制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行为准则。科技、计划、经贸、外贸、城建、教育、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要按照世界贸易经济集团的基本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尽快清理与其不相适应的各种方法和制度,履行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政策,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服务。
(2)严格执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国内外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专利、商标、版权、海关、公安、质检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或者办公会议制度,协调全市的制定、执法和涉外知识产权事项。海关和外经贸部门要强化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行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市县各级公、检、法、部门要进一步配合知识产权部门的执法工作。
(3)完善和规范政府各项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技城市建设。教育、规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项规划时,要围绕战略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大对能够形成知识产权首会的原则性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具有或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逐步减少对仿制的支持,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良好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
要把科技计划体制改革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有效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类科技研发计划实施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重大科技项目必须检索国外专利文献,分配给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应包括专利申请经费。在组织项目验收或者科技成果鉴定前,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重大科技项目应当将发明专利的获得作为重要的项目目标。对于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首先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寻求法律保护,才能产业化运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和评估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科技计划立项前,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和科技成果完成后的知识产权报告,由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实施。
(四)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适时制定和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引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将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特别是专利数量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使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和担保资金的重要指标和条件。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项目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要将工业技术改造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结构调整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拥有专利、驰名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支持各类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计划、资金和信贷,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孵化将专利高新技术推向市场,加快产业化。引导其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5)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监督和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获得政府资助;重大、关键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必须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计划、目标和措施;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积极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及时跟踪信息,调整研发方向和内容,提高研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盲目引进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实施项目专利分析评估制度,建立和使用相关领域专利信息数据库,动态跟踪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调整研发计划。成果取得后,应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和软件注册,依法获得法律保护和正确使用。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蓬勃发展。
(1)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
从2003年到2005年,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执法、专利项目申请资助和专利技术发展基金设立。市科技、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2)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奖金;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的,可以按照许可净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在专利转让和实施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报酬份额不得低于奖励份额的50%。单位自行实施的,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按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净收入的5%或者按外观设计专利净收入的1%的比例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以专利权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可在专利入股时以25%的股份奖励发明人,发明人可根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企业注册时,重大专利技术和驰名商标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资产进行分组或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时,必须对原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作为资产重组的一部分进行定价,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支持以驰名商标和高新技术专利为龙头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国内自主版权,注册软件著作权;支持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应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条件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可以作为推荐和参加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重要条件。专利授权可以作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级科技、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逐步扭转“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在科技活动评价体系上向国际标准靠拢。
(3)鼓励和引导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自主开发和生产,加强数字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计算机软件产品给予优先保护。严厉查处组织生产、制作和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商、版权、科技、规划、财政、人事、经贸、外贸、海关、司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综合协调涉及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2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