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的劣势及对策
1.中国开拓国际市场的方式过于单一。
从理论上讲,打开国际市场至少有两种方式:出口和直接投资。由于后者在东道国当地生产和销售,更容易绕过东道国的各种贸易壁垒。目前,中国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仍以出口为主。一方面,中国以千军万马争出口独木桥的方式打开国际市场,会导致国内同类企业恶性竞争。为了扩大外贸出口数量,我国目前外贸出口不涨价的矛盾十分突出,很容易被进口国指责倾销。另一方面,中国单一的外贸战略使得中国出口产品遭遇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例如,美国时间2003年6月117日,《美洲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面料、紧身胸衣和长袍三种纺织品进行磋商,从而对上述中国出口产品实施了极为严格的配额限制。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中国商品的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
(1)我国60%以上的出口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商品金额超过25%,约为450亿至500亿美元。
(2)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和商品,还包括金融、信息等服务,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中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并造成了区域产业发展不平衡。
3.贸易摩擦的增加增加了对外贸易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1)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对华反倾销调查的行列。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特保、保障措施等贸易摩擦62起。(2)贸易摩擦的产品和产业结构正在扩大。只要他们认为损害或将要损害其较差竞争力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他们已经从过去的原材料和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了中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3)涉案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1999,委内瑞拉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对中国皮鞋、人造皮鞋、布鞋等鞋类征收300%反倾销税。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靴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了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的挤压,对我国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
4.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存在忽视“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的低标准是一个致命缺陷。之所以制定这么低的标准,是因为既要考虑中国与24个国家的普惠制协定中给惠国的要求,又要考虑进一步吸收外资。如果原产地规则过于严格,就会影响外商来中国进行来料、来样、来图加工和补偿贸易。因此,中国确定出口产品原产地的规则是基于产品:在中国生产或获得;在中国发生实质性改变,即在中国进行主要和最终的制造和加工程序后,其外观、性质、形式或用途发生实质性改变;在中国的增加值超过25%。
(1)原产地规则在很多方面不够严谨:1)我国原产地标准以HS税目变更为准,但《规则》中没有“按税目号变更”的书面表述,使得签证官在理解和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2)《清单》规定的主要加工程序较为简单,要求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较为宽松,涉及的税目不全面;3)清单中部分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缺乏合理性,甚至严于普惠制原产地标准;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2)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低造成了诸多弊端:1不利于扩大加工贸易的加工深度,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国产化率;2)出口产品中使用了过多的进口成分,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巨额外汇支出,也不利于我国原材料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3)不利于关键高新技术的发展;4)由于标准较低,外商往往通过投资设立企业,在国内从事“三供一补”业务,在国内申请非常有限的“被动配额”,挤占了国内本来就有限的配额,导致加工贸易对一般贸易冲击很大。
5.中国加工贸易在中国的价值链太短,使得商品附加值低。
(1)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本地化比例不高,导致发展潜力不足。2003年6月至4月,我国加工贸易出口665.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65.438+0.5%。加工贸易进口456.65438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2.7%。这说明我国加工贸易仍处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装配发展阶段。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短,产能集中在下游行业。零部件和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会逐渐失去发展潜力。根据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的调查,广东的电子产业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全国同行业第八位到1991年的全国第五位。其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主要依靠港澳地区的加工组装产业转移,但目前的优势只体现在最终产品的总量上,而不具备生产技术上的优势。产品设计、材料、零部件生产和销售严重依赖香港和海外,利用中国其他沿海地区。
(2)我国加工贸易增值率极低,导致大量利润外流。在整个加工贸易的R&D、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构成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往往承担零部件或原辅材料的初加工、组装、装配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在价值链中占据的环节较少,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极不理想。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目前我国企业平均只能赚取出口总收入的8%左右,其余增值产品由外方获得;在饲料加工贸易模式下,由于外方控制了原料采购、成品销售等关键环节,便于使用转移价格等手段,使我方企业利润严重流失。
6.中国的对外贸易受政府严格控制,进出口自由度高。
(1).国内企业出口产品必须获得政府批准,大部分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尽管我国不断改革传统的贸易体制,如赋予部分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但只有少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其进出口经营权仍长期受到限制,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事实上,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并不能真正完全独立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我国虽然也允许民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但准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中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由国家控制。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数企业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这些没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只能通过国有外贸公司出口产品。这意味着,对于大部分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来说,他们无法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因此他们与国际市场之间仍然存在“壁垒”。
由于外贸经营权由政府进行行政审批,哪些生产企业可以进入国际市场完全由政府指定。因此,在缺乏市场竞争、筛选和淘汰机制的情况下,能够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必然导致对外贸易的低效率。同时,由于大多数国内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许多国内生产企业也不可能完全自由灵活地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中国的出口,这就人为地压制了中国的出口供给弹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未经政府批准不能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这不利于中国不断出现更加完全自负盈亏,真正具有在比较优势基础上不断扩大出口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人均出口的持续增长。可见,对民营企业的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出口扩张能力的人为限制。
此外,虽然中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中国的进出口,但中国的国有外贸公司由于规模较小,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为了扩大出口,各国外贸企业往往不负责任地在国内提价,在国外低价竞争。这种没有内部约束的国有外贸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不仅导致出口秩序的混乱,也增加了我国出口换汇的成本,降低了我国的贸易收益。
(2)在中国,对进口存在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虽然中国自1992以来一直在降低关税,但中国降低关税的政策意图实际上是着眼于缓解中国过度的国际收支顺差,扩大资本货物或技术设备的进口(中国进口的80%以上是资本货物),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而不是着眼于通过实现进口自由化来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且,虽然我国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对于一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然存在不同名义的数量限制,一些需要进口商品的投资项目,需要政府事先批准或者政府部门给予政策引导。同时,中国对进口程序存在一些事实上的控制(如需要几个政府部门的盖章批准,进口程序过于复杂等。).此外,在政府严格控制进口的同时,中国仍对许多产品的进口实行国家垄断,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我国的进口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部分行业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但降低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使国内企业无法获得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消除我国对外贸易现存隐忧的对策
1.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
(1)明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所谓“走出去”,既包括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也包括资本输出,但主要是资本输出,即在国外投资办厂。目前,通过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已经脱离政府的怀抱,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他们无疑应该成为主体。各级政府必须摆正位置,在宏观调控、服务和监管方面多下功夫,决不能代替企业进行经营决策。
(2)科学确定“走出去”的具体方式。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大致有以下几类:1)海外直接投资。目前中国对外投资项目多为中小型项目,平均企业规模为654.38美元+0.98万。2)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熟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工业基础全面、装备制造技术成熟、劳动力资源丰富、管理成本低等综合优势;3)对外劳务合作。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其中3/4出口到亚洲国家,劳务人员仍以建筑工人、缝纫工等中低档劳动力为主。
“走出去”作为一项长期的开放战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微观层面,要制定具体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发展战略,解决“走出去”的区域和产业选择问题。1)资源开发项目,主要立足非洲、拉美、中亚等友好国家,重点投资这些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农牧渔业资源;2)境外生产项目,重点是东南亚、南非、北非、拉美、欧美等经济环境好的国家,重点是投资少、见效快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引导企业转移过剩产能和成熟技术。3)对于国际承包工程,要立足于亚洲、非洲、中东等传统市场,努力提高市场份额。同时,利用入世带来的有利机遇,加大对欧美、大洋洲、拉美市场的开发,争取有所突破;加强劳务人员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在全球劳务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保证原有市场,努力扩大境外劳务规模;在宏观层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政府应从金融保险服务、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做好国际市场和国情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满足国内企业的各种信息需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境外投资企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防止一哄而起,在境外搞重复建设,无序竞争,自相残杀。
(3)科学选择“走出去”的地点。“走出去”要实行多元化政策,面向全球市场,决不能搞单打独斗。另一方面,必须看到,“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应该是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和东欧、独联体的经济转型国家。因为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无论是装备水平、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有一定优势。有无比较优势是“何去何从”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2.政府企业要防范和规避贸易壁垒,减少损失。
(1)政府。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外贸保护前置。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性,以便及时了解某一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措施,支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鼓励政策,统一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协调,根据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使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安排生产,使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和加快外贸发展有很大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应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以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海外投资等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变“销售地”为“原产地”,规避贸易壁垒。
(2)企业。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企业要重视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只有提高产品及其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突破目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3)企业应投资研发生产符合国外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并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其产品成为“绿色产品”,以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贸易争端,就要努力通过政府谈判,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企业利益损失最小化。
3.政府应完善应对机制,减少贸易摩擦。
(1)政府。①中国政府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外谈判。政府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的规定,严格调查其他国家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记录应对反倾销的实践,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据理力争,敦促有关国家修改认定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最终取消对中国的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和措施。②建立健全反倾销应对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加强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化,建立合理有效的出口管理机制,建立和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投诉的有效措施。
(2)企业。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施国际化经营。②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在反倾销过程中,企业要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变被动为主动。
4.完善中国的原产地规则
(1)制定合理、科学、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应根据我国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适当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如确定增值百分比应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比例标准。同时,判断原产地的标准也不能太低,尤其是判断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原产地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技术严谨性和灵活性。
(2)原产地规则应广泛适用。
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其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的适用,特别是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在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中,应包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所需的原产地判断标准,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中规避措施的原产地规则;应制定优惠进口关税下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特别是对再进口和再出口产品;确定了配额、许可证管理产品原产地判定的特殊标准,提高了配额利用率,规定了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原产地判定的合理标准。
(三)加强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
国内可以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很多,给国内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管理带来了困难,而各个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标准不一也给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目前,我国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单位有200多家,每年签发证书60多万份。每份证书收取50元费用。有些发证单位只凭盖章收费,不检查其合同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也不监督货物。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不利于我国原产地规则的正确实施,也影响了我国与一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因此应加强对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管理。
5.通过提高加工贸易物料国产化率,延伸中国加工贸易的国家价值链。
从跨国公司利润最大化目标分析,加工贸易企业希望通过在当地采购材料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目前,一些外资企业试图将零部件采购转移到中国。因此,为提高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率,扩大国内物资出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相关政策。
(1)确定科学的产业政策。中国的上游产业包括机械、电子、化工等基础产业。长期以来,这些行业生产发展滞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国家的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几乎都向下游行业倾斜。因此,不从根本上扭转现行的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政策,很难实现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
(2)提供资金支持。为使国内企业生产的料件在质量、规格、成本等方面满足加工贸易出口的要求,国家应提供资金支持国内企业开发试制新产品或向用户提供试制产品。有关部门可考虑在新产品试制费、新产品开发费和外贸发展基金中分别鼓励加工贸易国产化基金,以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国家应鼓励建立民间“风险融资”机制,例如,通过减免税改革,鼓励企业设立“风险基金”,投资高风险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项目。
(三)鼓励来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一方面,由于中国国内加工企业的大部分产品会进入国际市场,这些产品是间接出口给其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的,因此可以对这些产品实行出口退税,以降低加工企业国内采购的成本,从经济角度鼓励其扩大国内采购;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效率低下,对饲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实行“免、抵、退”会挤占企业大量资金,严重削弱出口退税制度的激励作用。因此,可以实行优惠政策,对饲料加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货物免征相关税收。
(4)建立需求信息库。在加工贸易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中间投入品供求信息数据库。由于企业对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大量投资于信息收集和更新,投资风险较高,因此国家应实施扶持政策。建立加工贸易可选择替代产品的专业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及时公布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价格和供应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