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在长春结婚登记所需的程序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并* * *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应条件的,如下: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要结婚的,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五)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

(八)当事人持有相关法规的有效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接受捐赠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

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综上所述,申请结婚登记,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相关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

想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