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统一标准吗?如果补偿不合理,如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在临时住房居住不便或要求临时住宿的费用。临时居住条件分档,被拆迁房屋居民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置换成新价格结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置换成新价格。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无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停工、歇业造成的损失补偿。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拆迁人用房居住,公式中第二项补贴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的,公式第4项补偿费为0;
3、拆迁补偿,说明房子由自己使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建制未撤销,但不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调换与货币补偿等值的产权房。其具体计算为(被拆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准价格+价格补贴)×被拆房屋建筑面积;
(2)土地被征收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未撤销,且建房条件容易改变的,被拆迁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房屋单价合并成新+价格补贴)×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拆迁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考就近位置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使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因此,在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过程中,只要违反了“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就可以认定为违法,被征收人应当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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