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法】知识产权法-合理使用
第一,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其组成要素是:
(1)?一般只针对已发表的作品,他人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本人或者经他人许可公开发表的作品。
(2)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依据。其他使用行为原则上不构成合理使用,但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的。是否支付报酬是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重要区别。
(四)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合理使用一般仅限于将少量他人作品用于个人消费或公益目的。应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等。
(二)合理使用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但是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合适的报价?,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用部分?文字?如有必要无关,可以全文引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媒体转载仅限于?当前文章?,其他文章的转载通过了?法律许可?求解。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