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内设机构

甘肃省商务厅18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办公室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安全、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提案办理、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驻外机构联络处工作。

(2)人事部门。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商务人员的行业培训和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的审核备案。

(3)政策研究室。

研究我省对外开放、流通体制改革和区域经济合作,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完善我省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本办公室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监督全省重点业务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相关综合文件的编写;管理处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刊物和公开刊物。

(4)综合办公室(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业务运行情况,研究业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落实综合性政策措施;指导内外贸运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组织起草相关的重要综合性文件和资料;制定全省港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口岸开放申报的审核;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港口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5)法规和公平贸易办公室。

负责全省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条约的宣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业务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开展与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有关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指导和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实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应诉事宜;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财务部。

研究提出与我省商务工作有关的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管辖的各种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和援外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负责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和财务预决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带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商业欺诈行为;指导全省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市场体系建设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规范全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促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指导省内贸易流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工作。

(9)服务业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商业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和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全省商务领域物流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模式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提出促进我省中小商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市场;指导全省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10)市场运行调节办公室(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和分析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并进行预测和预警;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糖、茶等)的监管和市场调节。);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茧丝绸相关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管部门。

执行食品安全工程和“三绿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全省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畜(禽)屠宰和肉类冷藏加工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肉类行业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检验员的技术培训。

(12)对外贸易办公室。

贯彻全省外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出口商品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发放和各种配额、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承担企业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加工贸易的审批;指导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境外商品展销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十三)机电与科技工业厅(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我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的管理政策和相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办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推广;拟定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管理、技术贸易和涉及国家出口管制的敏感物项管理;牵头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性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联络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14)外商投资办公室。

拟订全省投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省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备案和颁发批准证书;牵头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和审批工作,规范外商投资活动;承办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省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对外经济办公室(省外派劳务管理办公室)。

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拟定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我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实施全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我省援外企业的资质认定、援外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境内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境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年检、统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我省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

(16)国际经济贸易关系部。

承办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在我省的涉华管理事务,管理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牵头组织我省对外经济贸易谈判;审查、申报、争取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接待来访官员和专家;负责援外项目出国考察组人员和发展合作奖学金候选人的选拔、培训和派遣,以及外国专家的聘用。

(十七)对外联络处(省商务厅港澳台经济贸易办公室)。

制定办公室外事工作制度,管理办公室外事礼宾和重大外事活动,指导全省业务系统外事礼宾工作;负责我省出国商务团组经贸活动的商务审批和对外经贸客人的邀请;贯彻执行对港、澳、台经贸政策、中长期贸易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省内经贸机构与港澳台相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负责统战、台湾和侨务工作。

(十八)离休干部。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