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权力和从属权力的作用及权力布局

从这个角度来说,右派其实起到的是备胎或者防备的作用。

但是,如果只是补救自主权利创新的备胎,为什么很多申请文件都要写那么多权利呢?尤其是美国专利申请,动辄会有几十个或者上百个权利。那是干什么用的?

国内一些专利代理人经常说,美国人在专利申请中写那么多权利,主要是因为美国专利代理人想通过权利附加费从申请人那里多赚点钱,或者是因为美国专利代理人按时收费,所以愿意在一个案子上多花时间,这样就可以在每个案子上多赚点代理费。

但是,笔者并不认同这种说法。首先,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顾客就是上帝。如果申请人不想让代理赚更多的钱,代理当然赚不到。很简单。比如很多国内申请人不想多交附加费的时候,只需要要求代理人把权利控制在十项以内就可以了。

但是为什么美国申请人不仅要求代理的控制项数量,而且似乎希望越多越好?

一方面可能是美国专利申请官方收费太高,授权后年费不低。而且对于一个大实体来说,如果没有降费的话,每件65438美元+0.720的官方费用也不少。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当然没有理由写出可以组合的专利,而应该是可以组合的。只要能够满足单一性的要求,它就会尝试在一个应用中提交相关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程序拥有更多权限是很自然的。

另一方面,有必要谈谈从属的另一种防御作用。

据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人对当时美国人的领先技术专利申请穷追不舍,百般阻挠。追截的具体方法是什么?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拆分当今美国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来了解真相。简单来说,当时一个索赔案中美国人的权利数量没有今天这么多。如果是今天数量的三分之一,那么剩下的三分之二可能会基于专有权进一步完善和限制,以后可能会允许日本人申请。这大概就是我们常说的外设专利吧。美国人之前肯定因为日本的周边专利吃了不少苦头,所以才会在现在的权利主张中布局很多权利,不给日本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留下申请相关周边专利的机会。

因此,从属地位的另一个防御功能实际上是阻止他人基于申请人的核心技术方案申请一些外围专利,以便在后续的许可谈判或诉讼对抗中,将这些外围专利作为筹码。反之,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希望在自己的申请中包含所有能想到的、可能申请到外围专利的点。而且必然会增加他人使申请文件无效的难度,或者无效的权利人即使使部分权利无效,专利权利要求也可以保留其他权利。

但上述操作更多的是为适应美国专利申请环境而形成的申请策略。就目前国内的专利申请情况来看,国内申请人大多希望获得更多的专利。而且因为中国的官方收费低,减免的条件也更广。因此,国内申请人自然没有意愿将多个案件放在一起共同申请,或者在一份申请中布局大量权利。

但是根据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需求,其实一个真正创新的申请,其实可以申请无数个可专利的专利。

例如,以美国的一个拥有65,438+000从属权利的申请为例。

如果其专有权能够成立,也就是专有权的独创性得到了保障。

那么把剩下的99项从属权利要求改成99项独立权利要求,单独申请一项专利就没问题了。前提是在后续申请提交日之前,核心独占权申请尚未公开。

因为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没有公开申请,所以不能影响后一申请的创造性,只能影响后一申请的新颖性,即只能作为冲突申请。

但新颖性的评价是以技术方案为最小单位,通常以一项权利为最小单位。因此,以独占权申请的专利在公布前后可能会对以独立权利申请的专利的创造性产生影响,但绝对不会对新颖性产生影响,因为每项权利所要包含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是不同的,那么怎么可能是相同的技术方案,又怎么可能用来评价彼此的新颖性呢?另一方面,因为后一申请是在在先申请的公布日期之前提交的,所以在先申请不能评价后一申请的创造性。因此,事实上,具有核心专有权的在先申请不会影响以从属权利作为新专有权的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只要唯一申请可以被授权,那么唯一权的每一个从属申请,只要是在唯一权公开之前申请的,都会被授权。

尽管在当前的环境下,这种做法可以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反常做法。但这种想要更多应用的申请操作,至少是不受专利法限制的,或者至少是专利法框架下的合法操作。

当然,申请人没有必要仅仅为了申请数量而做那种机械的分割。申请人可以充分考虑专利布局,将包含100个以上与美国相似的权利要求的申请拆分成10个以上的权利要求组,每个权利要求组包含创新的特有权利,然后对每个组分别进行申请。在后续的申请中,只要每一项申请都包含了具有核心独占权的新的独占性技术方案,那么只要具有核心独占权的技术方案能够被授权,一系列的后续申请也会被授权。其逻辑与将包含100个索赔的应用程序拆分成100个应用程序的逻辑相同。

对于代理人、审查员或者申请人本人来说,恐怕提交申请的权利要求没有一项是确定成立的,即可靠和创新的。而一旦有了这样一个可靠的创新,应用文档就只在授权方面有了保证。

这种围绕一个核心点申请大量专利的策略可能效率不高,但总比申请没有实质性创新,纯粹以申请为目的的申请要好。

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申请专利其实是一种赌博或赌博的形式,而赌博或赌博的关键是能够抓住重点,下重注,而最忌讳的是平注,但很少有赌博或平注的赌博能够最终受益。所以这种围绕一个核心点申请一堆专利的策略,虽然不是最好的专利申请策略,但至少是最不坏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