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非诉业务有哪些概念和特点?

律师非诉业务的定义是: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为委托人办理部分法律事务,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联系。

严格来说,律师的业务只分诉讼和非诉讼。律师的业务除了诉讼就是非诉。诉讼的特点是有独立于当事人的第三人对争议作出强制性裁决。这个第三人是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非诉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所以没有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参与非诉

非诉讼律师的业务包括:

1.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起草和监督。合同事务是律师最重要的非诉讼业务,涵盖投资决策、招投标、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转让、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广泛事务。,因为这些事务最终会形成契约。合同事务的处理包括两个阶段:(1)合同的成立阶段,从一方要约或要约邀请开始,一直跨越到合同生效。具体事务包括A的调查,B的参与谈判,C的制作合同文本,D的审核,修改,起草合同E的申报,批准或登记。(2)合同的履行阶段,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是否需要中止、变更或解除,并及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处理合同事务时,不一定会形成合同文本,因为合同双方不一定能达成一致。

2.就某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区别在于,发给不同的对象:法律意见书发给委托人;律师函发给与客户有关的另一方或多方。这种“特定事件”可能是由合同引起的(例如,拖欠付款、不可抗力等。),所以与合同事务有一定联系,但也可能与合同无关(例如侵权、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害等。).

3.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内容,是法律的形式。因为在一个企业中,内部管理制度就是“法律”

(如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真正体现了立法、执法、司法的特点。当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懂经济和管理知识,对企业的具体情况也非常清楚。只有这样,律师才能真正起到“半个经理”的作用,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4.回答法律咨询

5、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6.处理法律事务,如注册和文件批准。

7.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调解。

8.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及其影响的信息。

9.代表…发表声明或公告。

10,证券律师业务

此外,还有一些正在开发的新业务,如:

第一,律师见证;律师见证是律师在委托人的申请下,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这个概念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律师见证具有以下特征:

1.见证主体是律师,名称是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同于私证、国家公证。

2.证人是法律的应用。是律师根据现行法律确认法律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不同于私证只讲真实性,不讲合法性的做法。

3.证人作证的时间和空间都有严格的限制。时间,即被见证行为发生的时间,空间,即律师亲自见证的范围,不同于公证可以对之前发生的事实进行调查后再进行公证的做法。

目前,律师见证业务日益增多,但司法部和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尚未出台关于律师见证业务的法律法规。只有河南省信阳地区司法厅制定下发了《信阳地区律师见证基本规则(试行)》。因此,律师见证业务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二、接受企业(委托人)的委托,监督其下属公司和管理人员。这种业务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但在中国大陆,只有大型外资公司才会聘请外国(包括香港)律师事务所来办理这种业务。这项业务发展空间很大,但律所的责任和风险也很大。

3.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与诉讼中的调查取证不同,这种调查取证并不局限于法律赋予的查阅卷宗、询问证人的权利,而是律师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收集、整理对其有利的信息,如对方的诚信、历史背景、利益关系等,这种调查取证并不是专门为诉讼而收集的。

根据上面提到的“非诉讼律师业务”的定义,我认为担任法律顾问、承办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也属于“非诉讼律师业务”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虽然分别列出了“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但这与律师业务的理论分类并不相同,更不能用逻辑二分法对律师业务进行分类。所以我认为做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律师业务并不是相互独立的。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个人法律顾问)是非诉讼律师业务的一种产品组合形式:即将多项非诉讼律师业务组合在一起,然后确定年限,故称法律顾问。也就是说,非诉律师业务包括法律顾问。然而,法律顾问是现在非诉讼律师业务的主要内容。毫不夸张地说,法律顾问占非诉讼律师业务的90%以上。所以,做好法律顾问,就会做好非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