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初审提供的申报材料名称和份数?

1、1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领域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版。

3.职工和科技人员总数说明: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在职人员提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或劳动合同汇总表;1份企业科技人员及其岗位清单,纸质版/电子版。

4.由有资质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报告(经营未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和最近1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防伪条码标识的专项报告)复印件。

5.1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财务信息资料,实际经营年限不满三年的,应提供实际经营年限)。

6.1份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近三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纸质/电子版。

7.有效的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及付款收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摘要,通过转让、捐赠、合并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1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

8.1份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相关材料(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9.近三年研发活动资料:1份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

10.其他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质证明、纸质/电子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份。

11.科技成果转化的细节和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批准证书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成果可从生产批准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印刷/电子副本1份中获取。

12、R&D组织管理层面材料:R&D机构设立及相应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制定企业研发的组织管理制度;企业R&D投资核算系统的相关资料是否已建立R&D费用辅助核算资料;企业开展“产学研”R&D活动的材料;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的相关材料;1份建立科技人员培训与进修、员工技术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和人才绩效评价与奖励制度的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