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消费者投诉热线是24小时。

法律分析:12415。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1、原价格监管123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投诉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消费权益纠纷投诉。

1.本平台所称投诉,是指消费者因日常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争议的行为。

2.投诉人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并按照平台和处理单位的要求提供电话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时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3.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1)投诉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或者行政机关没有处理权限;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权益纠纷的;

(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是日常消费所必需的,或者不能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公平、合理地处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