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在解密期间应履行哪些保密义务?
保密人员在解密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保密义务:
(一)涉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及时移交所管理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并签署保密函。经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脱岗涉密人员实行泄密制度,泄密期限根据其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和时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至2年。发布期从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在职解密期间,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出境。不得为境外人员或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服务。
因工作需要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不需要为保密额外支付保密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支付,只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职时,实行发布期管理。涉密人员在保密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上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