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

(1)秘书处行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法律业务的全面审核和协调;组织法律信息、宣传和对外交流;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访、安全和财务、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省经济法研究会的工作。

(2)综合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省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研究省政府法制工作和全省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起草重要文稿;拟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法律法规的审查;负责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省仲裁工作。

(3)立法的第一次划分

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审计、统计、科技、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承担省政府对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草案的咨询意见工作。

⑷立法二司

主要职责:承担政法、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环保、民政、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侨务、外事、人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承担省政府对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草案的咨询意见工作。

立法三处

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箱、税务、工商、商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的立法解释;承担省政府对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草案的咨询意见工作。

(五)复议办公室

主要职责:根据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理省政府行政赔偿案件,了解和研究全省行政赔偿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6)复议监督指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根据分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起草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报告和汇报;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政府法律监督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指导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省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的监督管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研究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参与研究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备案审查部(挂法律顾问处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法律咨询事务。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