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名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障普通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广西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的公立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沃土。
第三条学校招生层次包括本科和高职。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安排在胡仙校区和五河校区学习。胡仙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唐骏路6号;五河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7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在上级组织领导下进行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为:
(1)公安本科专业。治安030601K,侦查030602K,禁毒030604TK,经济犯罪侦查030606TK,治安管理030612TK,警务指挥与战术030615TK,刑事科学技术083101K。
(2)非公安本科专业。法学030101K,监狱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120402,知识产权030102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65438+。
(3)高职院校非公安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信息安全与管理6102165438、司法助理。法律秘书680502、法律秘书(速录方向)680502、法律事务680503、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680503、法律事务(行政法方向)680503、安保技术(按机场安检方向培训)680702、安保技术(空乘、空中安保方向)68003。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四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测算,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和公安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报考非公安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资格条件。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按机场安检方向培养)、安全防范技术(空乘与空中安保方向)专业也必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公安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招生检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才能被广西公安厅政工部门组织的公安院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公安专业招生1: 1。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非公安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测试并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综合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按招生计划1: 1录取。
广西安保技术专业(空勤人员、空中安保方向)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以及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考生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校考,不需要重复参加上述专业考试,可以直接填报专业,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西以外省份考生可根据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录取普通志愿,录取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继续本专业学习,不合格调剂到其他普通专业;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机场安检方向培养)按一般专业志愿录取,录取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如果失败,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专业。
上述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要面试,按照招生计划录取1: 1。
第十八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A志愿)的网上生源不足时,才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根据面试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1: 1按科目和性别报考公安专业。公安专业面试合格学生不能达到1: 1要求的,执行招生计划(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相关政策,男女生比例不能调整),面试合格学生调整后不能完成计划的,招收志愿。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统考总成绩(总分+照顾分,下同)-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一科目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高分排名第一;总分相同的,按总分排序,总分最高的排第一;第一个等级是高等级,最后一个等级是低等级。诸如此类。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加分,按照加分后考生总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对外国语言文字没有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的要求,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写。
第二十二条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习(公安专业复习1个月内)。审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减免学费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察管理,公安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非公安学生统一着学校制服。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授予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106号)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局和公安部组织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者,原则上按照笔试进行。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采取协议或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唐骏路6号,530022)
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邮箱:gxjcxyzsb @ 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条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