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1.离婚案件中,制止一方擅自带孩子出境;2.在相邻关系的情况下,制止一方实施妨碍和平或安全的行为,如噪音、灯光、违章建筑等。3.环境保护案件中的环境污染或危害行为,如解毒、排污、排气等;4.在劳动争议中维持劳动关系和不解雇或暂时解雇员工的决定;5.在公司股权纠纷中,裁定允许股东查账、暂停股权转让、公开投票记录;6.披露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7、其他不能满足先予执行申请条件而可以适用保全行为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在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财产保全、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