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优惠待遇是否包括劳务派遣工?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待遇是否包括劳务派遣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实施。”所谓辅助,即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必须是企业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是指当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无法工作时,劳务派遣公司只能派一个人临时替代;临时性的,即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员工总数。但如果形式上是劳务派遣,实质上是员工,则应计入员工总数。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清算时能否享受低税优惠?清算期不同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清算期间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2008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项目,国家给予优惠。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和新医疗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技术、资源和环境技术、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取科学技术新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65,438+0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比较重要的指标应该是检查中常用的第3点和第5点。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15%税收优惠?1.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的以下四类企业(统称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分别享受国家、北京市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中关村管委会及相关区县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 * * * * *)注册,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局发〔2008〕17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2008年4月1日前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 * *建设基地注册的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2008年4月1日之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 * *建设基地注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R&D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领域新办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60%以上。

(四)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和* * *建设基地注册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二、对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企业总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009年总收入达到一定增长速度并获得区县财政补贴,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配套资金。

三、支持数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专利标准创建、品牌管理、国际化经营、投融资等试点工作,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四、对改制、代办系统上市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加大支持企业参与* * *采购的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推动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市政、交通、公安、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行业、采购和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六、支持企业创造标准和专利。继续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并获得授权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制定国内外技术标准并承担标准化工作。

七、会同园区建立创新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范围。建立优化机制,加大对优秀企业优秀项目的集中支持。

八、进一步扩大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的覆盖面,支持企业与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资源网络。开放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分析测试、委托研发服务的,给予财政补贴。

9.协助企业参与国际组织科技合作项目和科技计划,支持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对企业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计划和开展跨国协同创新、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和跨国并购、参加国际展览和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保增长、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园区、* *基地管理机构要在区* *和区县统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将区内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产业调研、经济形势分析、企业服务和专项资金补助等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1.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65438+2008年10月1以后需要国家扶持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和备件,除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不予免税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货物目录》所列货物外,免征关税。

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引进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境外软件费用的,免征关税。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逐年增加。增幅超过10%(含10%)的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费用可据实扣除。

8.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企业何时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关于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局发[2065 438+06]32号)“第十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年度起,可享受税收优惠,并可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嗯,国家高新证书真正的优惠是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如果你没有高新证书,你的企业所得税是25%。现在你有了,你只需要支付15%,相差10%。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金额怎么填?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优惠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减征40%。

为什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到税收优惠?高科技产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减征40%。

(2)“两免三减”(取消)。在原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后成立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居住和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可推荐其深圳高层次人才1人申请住房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深圳去年商品房均价,不考虑面积大小,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里每年补贴3W),其他地区都是4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6) R&D费用加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50%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什么时候享受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科委第32号[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并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