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表现为:(1)没有实物控制的占有。因为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占有一定的空间,所以人们对它的占有并不是一种真实具体的职业,而是一种知识和经验。(2)使用无有形损失。智力成果的公开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因为智力成果必须向公众进行宣传和公布,人们可以从中利用相关的知识,并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可以被几个主体所利用。(3)不会有有形交付的事实惩罚和法律惩罚来消灭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能以实物形式消耗,导致自身消亡。它的存在只会因法律保护期的届满而导致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