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还钱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一、主要义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该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擅自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