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成立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0%。
2、企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
3、主导产品所属领域需要满足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者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
4、从事细分市场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二、精细化指标
1、截止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3、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4、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5、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三、创新能力
1、一般性条件(满足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
(3)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总结
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