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四川省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吗?

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第39号

市和州律师协会: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已经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费指导标准(试行)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65438+2006年6月6日

报纸:办公室领导

送:本所办公室,本所律师公证处。

签发人:本协会董事、监事

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于2065438+2006年6月6日发布。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费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结合我省律师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指导

第一,收费方式

1.根据服务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律师服务费可以是固定的、计件的、与投标金额成比例的、基于时间的和风险代理的,也可以是单独的或综合的。

2.法律服务费实行固定收费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性质、标的金额、重大难易程度和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法律服务费实行计件收费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大小和一定的费率确定收费数额。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金额小的律师业务。

4.按照标的额比例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分期计算法律服务费。

5.法律服务费按时间收取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性质、标的金额、重大困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多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统一收取平均小时费率,每名律师的服务时间累计计算。律师在当地办理法律事务的旅行时间减半,花费在交通工具上的时间和在其他地方的必要停留时间减半。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提交的时间清单应当经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程度、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数量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清单及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30000元/件,可合理提高。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金额,按比例累计收费:

(1)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8%-10%,不足5000元部分收取5000元;

(2)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7%-9%;

(3)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的部分为6%-8%;

(4)654.38+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5%-7%;

(5)500万元至1万元的4%-6%(含1万元);

(6)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1%-3%。

3.以上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只代理民事部分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拒不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给予不超过50%的折扣。本诉讼既代表反诉又代表反诉的,反诉和反诉根据标的金额酌情降低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

4.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收费标准原则上参照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涉及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收取不超过3倍的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向外国或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咨询确定收费数额。

5.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可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超过3倍。下列案件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

(2) * * *有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案件;

(三)知识产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誉权和名誉权纠纷;

(四)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的案件类型;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七)涉及专业知识,需要非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协助的案件;

(八)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认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其他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

6.风险代理费可以在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中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6%-30%,基本代理费可按案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原则上不能采用不收取基本代理费的全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时间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的情况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收取不超过2次的费用。

8.执行案例:

(1)独立承办的执行案件,按照执行标的金额和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承担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按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难度较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也可用于风险代理或按上述收费标准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上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对复杂疑难案件,收费不得超过1.5倍,也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1.行政诉讼、复议、审理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参照民事申诉的收费标准。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费用

非诉业务的收费标准一般采用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案金额收费。

1.小时收费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收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倍。

2.计件收费,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涉案金额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浮动:

(1)法律咨询及简单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2)起草合同或修改复杂合同的最低费用不低于2000元;

(3)参加简单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4)简单、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

(5)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3万元。

3.投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需要全面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重大交易文件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根据涉及金额按比例、分阶段收取:

(1)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不低于5万元;

(2)654.38+0万元至500万元的5%(含500万元);

(3)500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为3%;

(4)1,000,000元至5,000,000元(含5,000,000元)为2%;

(5)5000万元至654.38+0亿元(含654.38+0亿元)为0.9%;

(6)654.38+0亿元以上部分0.5%。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采用年定额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律师工作时间、咨询人年营业额、咨询人法律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费,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20万元/年,可合理上调;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54.38+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浮动;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60万元/年,可合理浮动;

(4)常年做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工资2-20万元/年,可合理上涨。

2.采用年计时收费的,小时收费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常年法律顾问小时费率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2倍。

(五)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案卷检索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代理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

3.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三。补充条款

1.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2.律师事务所未按照行业指导标准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四川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对其负责人采取约谈、内部通报等监督管理措施。

3.双方代理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4.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平等、合法、有效的发票。

5.本收费行业指导性标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6.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经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7年6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