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网络版权的理由

中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完善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法律局面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2)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为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人身权财产权,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和精神条件。著作权法禁止抄袭、篡改、假冒等违法行为侵犯作品,为保护作者合法权益、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受到法律保护时,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就会成批涌现,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会蓬勃发展。

(3)调整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法既要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传播者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公众从事学术活动、掌握知识、共享科技文化知识的权利。一个作品的创作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而是为了以某种物质形式与大众见面,为大众所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所以他的作品里包含了别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作作品享有相应的权利外,公众也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广大群众参与各种娱乐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因此,限制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利益、规定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调三者利益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