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网站下载收费的观点。
“互联网音乐收费是市场趋势”
昨天,记者就如何从法律上界定互联网音乐资源以及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采访了北京盛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互联网领域知名专家余先生。于认为,收费是一个市场化的趋势,收费的关键取决于作者。如果网站和作者协商,对方同意对网络音乐收费,那么用户就要承担。
“与单个音乐或文字作品相比,网络音乐资源是一种复合音像制品,包括音乐作品本身、歌手的表演者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但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于表示,原则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行使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包括发表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因此,音乐网站在其平台上提供音乐下载和播放,必须征得音乐作品作者的同意。未经许可不行使上述权利的,属于非法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网络音乐是否应该收费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著作权法,在网络上流通的音乐作品作者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保护。”于认为,网络音乐是否应该收费,关键不在于网站,而在于权利人是否愿意收费。如果作者说要收费,那么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不付费下载音乐。
“收费可能是市场化的大趋势。”于表示,与五年前相比,中国网络音乐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已经好了很多。
对于音乐网站试行收费一事,于表示,如果网站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是著作权人之一。如果网站要向用户收费,与著作权人协商后,符合现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