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知识产权法的特点

澳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特点之一是以单行条例的形式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规范,而不是将其纳入刑法典。

第一,版权:

由于版权蕴含着巨大的无形财富价值,世界各国早就开始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目前世界上已知的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是英国1709的《安娜女王法案》,随后欧美国家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版权保护制度。

1999,1999年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澳门一直采用各种法律制度,包括从葡萄牙一直延伸过来的版权保护制度。除了加入诸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巴黎版)和《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国际公约之外,相关的版权制度还受到0966年4月27日第65438+46980号法令的管理,该法令发表在1972年10月8日的《官方公报》上,是对作者的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1985 165438+10月25日,当时的立法会还颁布了第4/85/M号法律,对音像制品的定义、盗版许可证、未经许可非法复制音像制品的刑事处罚等作了补充规定。

1996生效的澳门新刑法典未对著作权保护作出任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继续以单行法规规定。随后,1998年5月4日,当时的澳门政府颁布了第2002号令。17/98/M,并对上述澳门版权法律制度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然而,面对近年来科学技术特别是科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著作权保护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制度显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澳门政府颁布了1999年第102号法令.1999年8月43/99/M,彻底废除旧著作权法,制定全新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体系。

上述法律法规共有六个部分、223条,分别对著作权的内容、所有权、保护期、国际保护范围和使用作了详细规定,还对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二、工业产权: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澳门很早就开始建立自己的保护工业产权的法律体系。但在1999之前,澳门只有一个独立的商标保护制度,即由DecreeNo建立的制度。10月6日56/95/M 165438,而WTO制定的其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比如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新型号、生产商标和商业商标、地理标志等。随后是从葡萄牙延伸到澳门的工业产权法(1995,刊登在《政府公报》第一组第36号上)。

为了适应法律本地化的需要,填补相关的法律漏洞,澳门政府颁布了1999年第2000号法令。19913年2月3日97/99/M,即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废止上述两个法令。

新《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法》共有314条,对工业产权的登记和种类、侵犯工业产权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