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卖盗版书是什么?
法律分析
盗版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由新的制造商制作完全相同的复制品,并将复制的作品和出版物重新发行的行为。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的惩罚。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传播他人作品总数在500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实际被击打五万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版侵权违法成本高,为了经济利益把自己送进监狱得不偿失。相关行为人应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消费者不应贪图蝇头小利,而应积极支持正品。这不仅能压缩侵权人的获利空间,也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秩序,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发现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有关部门反映。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以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承著作权人。原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法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有权是指通过继承、受让、赠与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由著作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播放、复制或者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提供规避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变更广播电视上的作品、布图设计、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权利管理信息,明知或者应知广播电视上的作品、布图设计、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变更,仍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署名他人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