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口迁移的程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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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程序
落户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婚,无正式工作。在在职干部职工部门避难的,按工作性质转为户口。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以下材料,报分局、县(市)局审批发放《居住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
3.移民的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申请人或移民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
8.户口迁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迁入落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且产权人在我市有稳定工作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申请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以下相关材料,报分局、县(市)局审批并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行居民身份证。
3.如果配偶的子女随其迁移,则附上结婚证。
4.移民的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7、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8.户口迁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迁入落户。
对全国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带头人及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申请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不受固定住所限制。
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以下材料,报分局、县(市)局审批签发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行居民身份证。
3.如果配偶的子女随其迁移,则附上结婚证。
4.移民原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备案(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户口迁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往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派出所提供:
(1)劳务派遣登记卡。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明。
(4)《户籍证明》。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原籍的,由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明,填写《户籍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分局、县(市)局审核后发放《户口迁移证》。
2、对于在本市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符合:
(1)集体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友户口簿。
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后,在接收单位的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再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由:
(1)省市“毕支办”就业登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明。
(4)《户籍证明》。
将户口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注册为集体户口。
(五)高等学校招收新的户口迁移和落户人员。
经教育部批准并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户口迁入。
新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迁出户口加盖(或加盖)“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
1.普通高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大一新生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集体户口统一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表》(一式三份)。
(3)《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报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
3、技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表(一式两份)。
(3)《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报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
(六)投资兴办产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654.38+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室,资金占用满1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654.38+0万元,但年纳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限制,可申请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然后发放《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屋的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行居民身份证。
7.如果配偶的子女随其迁移,则附上结婚证。
8.移民原户籍证明。
9.户口迁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并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转移户口,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有垂直领导的系统内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函。
2.转移人员登记表。
3.移民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如果配偶的子女随其迁移,则附上结婚证。
(八)在部队落户的复员军人及其家属子女和军队干部家属。
1,随迁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子女要先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出具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审批表》。
(2)转岗人员登记表。
(以上两表均加盖市县军转章。)
(3)随行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有条件随军随调家属的军官,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随调。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发给《居住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随军户口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干部任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6)随行人员的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随行家庭成员户籍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八)其他相关证明。
注:如果安置办落户通知单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派出所将按原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进行落户(派出所可根据情况查看户口本或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是异地安置。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凭户口注销证明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仍无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凭租房证明、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迁入直系亲属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和身份证。
(4)租房证明或亲属户口证明(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落户少年教养人员。
对被逮捕、劳动者和户口已从市区、县(市)注销的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劳教、解除未成年人管理后在市区、县(市)没有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的,可以投靠关系密切人员。
所需材料:
我书面申请。
(二)劳动教养机构或者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机构出具的说明证明或者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应注明无直系、旁系亲属可投靠)。
(四)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五)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难账表》(一式两份)。
报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现在是法制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