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扣押的东西怎么处理?

1,公开拍卖。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罚没货物、物品,海关将进行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货物的主要方式。

2.定向转售。

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走私光盘生产线等。

3、移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主要是把查获的文物和毒品交给行政部门处理。

4、移交中国红十字会。主要是被查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物品,其商标被去除后,会移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5.销毁并处理掉。主要针对查获的洋垃圾、二手车、盗版光盘、淫秽物品、非法宣传品等。,进行无害化破坏。

1.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予以拘留。

(二)查阅出入境人员证件;讯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音像制品及其他资料;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四)检查海关监管区域和海关附近沿海地区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和涉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验走私嫌疑人的尸体。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下级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嫌疑人。

对走私嫌疑人的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附近沿海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下级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和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反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域外和海关附近沿海、边境地区连续追捕,带回处理。

(7)海关可以配备武器履行职责。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海关对被审核方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

(一)进出口报关单;

(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三)提交进出口许可证和单证;

(四)记录和保存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

(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转口;

(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和管理;

(七)过境货物的运输和管理;

(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和管理;

(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侵权货物由海关依法没收,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