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有哪些?

不能作为公司出资的财产:

1.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其他财产。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1.出资方式,又称出资类型,是公司法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方面,各国公司法倾向于基本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财产权。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债权投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成立时的债权投资,一类是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投资,也就是俗称的债转股。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过多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我国制定了债转股政策,对债转股持积极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