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设计的知识产权该不该申请专利?
电脑字体其实包括两部分:一是字体内容,即具有统一外观风格的单字符字体的集合;一种是字体软件,是字体内容的数字化集成载体。两者在知识产权上都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而不是受专利权保护的。
字体内容由一系列具有统一外观样式的文字组成。虽然汉字的结构是固定的,但对于决定字体风格的外观风格因素,如笔画形状、笔画比例、部件分布、字符比例等,有很大的创造空间。只要外观风格与现有字体风格有较大差异,就应视为具有原创性的成果。从符号形式上看,字体中的文字具有艺术作品的特征,应当受到艺术作品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一系列字组成的字体,是具有相似特征的家族艺术作品。但不应将整个字库集合视为一件汇编作品,因为构成一件汇编作品的关键在于其部件的选择和排列,字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能选择和排列,因此不可能构成一件独一无二的汇编作品。这也说明了字体集的独创性不在于排列,而在于某些字的外观的独创性。
字库软件将包含某种样式的字体转换成代码进行存储和调用,应作为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