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贵阳市南明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工程、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实施,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区级行政执法事项。

(四)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南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制度,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区级监督抽查。实行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

(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贯彻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承担党政同责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实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和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规划的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

(十一)负责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的实施,监督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按照职责监督和指导运行和使用质量管理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