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旗帜象征着
奥运会会旗,3米长,2米宽,以白色为底,象征纯洁。蓝、黄、黑、绿、红五环,环环相扣。1914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大会首次悬挂了奥林匹克旗。1920年,奥林匹克旗第一次飘扬在安特卫普夏季奥运会体育场。这届奥运会后,比利时奥委会赠送了国际奥委会一面同样的旗,在奥运会期间悬挂,后成定制,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由上届举办城市转交此旗,由举办城市保存,比赛期间主运动场仅悬挂代用品。1952年,奥斯陆市赠送国际奥委会冬季奥运会会旗,交接、保存和使用方法与夏季奥运会相同。 1979年6月,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了会旗和五环的含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旗帜和5个圆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产权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国际奥委会可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使奥林匹克标志、旗、格言和会歌在各国和国际上获得法律保护。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和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令第85号发布)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