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的直属单位

(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略)

(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地、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设一大队(金融诈骗犯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侦查大队)、二大队(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和市场秩序及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三大队(公司犯罪和假币及反洗钱犯罪侦查大队)、政勤大队,均为正科级。

(三)治安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治安动态,执行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直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查处;组织、指挥侦办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和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行业、公***场所和枪支、爆炸物品、剧毒、核材料等危害物品;指导、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和铁路联防工作;指导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及经警队伍的管理建设;指导保安组织、保安人员和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治安支队下设政勤大队、特种行业公***秩序管理大队、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和经济安全保卫大队,均为正科级。

(四)刑事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缉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指挥侦察劫机、劫车、劫船、劫持人质、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疑难物证的检验鉴定和勘查重大刑事犯罪现场;组织刑事技术支援工作;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组织刑事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各县、市(区)重大疑难命案尸检、复核活体检验;指导刑事特情和营业性据点建设,收集刑事犯罪情报;负责全市警犬的管理、使用。

刑事侦查支队下设重案侦察大队、有组织罪案侦察大队、刑事情报信息大队、政勤大队和刑事技术大队(与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均为正科级。

(五)行动技术支队(略)

(六)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市和跨省、跨设区市以及省厅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缉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布建缉毒隐蔽力量,搜集、分析、查证毒品犯罪情报线索;协助省、市外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并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

禁毒大队下设政勤大队、侦察大队、防范管理大队,均为正科级。

(七)巡警防暴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巡警大队和防暴警的勤务工作;指挥和协调110社会联动工作;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劫车、劫船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应当由巡警防暴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巡特警防暴支队下设政勤大队、警务训练大队和防暴大队,均为正科级。防暴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副科级。

(八)交警支队(略)

(九)延平分局

延平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维护延平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及打击、预防等公安工作。延平分局“三定”规定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