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国网财经9月28日讯: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振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稳增长22条政策指出,上海将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大众消费,取消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根据国家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底。

《若干措施》明确指出,上海要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融资力度,努力构建“一床一室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该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实施。

以下为《上海市支撑产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上海扶持工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经济稳定一揽子计划陆续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夯实全市经济恢复发展的基础,全力打好经济恢复振兴的攻坚战,上海市全面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1条”)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经济恢复振兴”)在本市出台。

第一,着力帮助行业推动发展

(1)加大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疏解力度。通过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联动各社会主体出资,落实电影票价补贴。对2022年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特许经营商业影院、体育健身场所给予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控制而停业的专业剧场,按座位数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给予限流补贴。用好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酒店纳入旅游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减免补贴。充分利用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社会资本参与弥补公民健身设施短板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开展商标质押专项活动,帮助文体旅等重点行业脱困“智汇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展会有序复盘。对2022年在上海举办的克服疫情影响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对主办单位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展会最高补贴金额为1万元。加快会展业态创新,鼓励会展企业举办“云展”,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3)支持广告业恢复发展。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的文化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大对航空业救助的补贴力度。制定实施2022年上海航空业补贴计划,重点对消毒、核酸检测、空中保障能力建设、国际货物中转和邮政服务进行补贴,支持航空业防疫和恢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机场集团)

(五)支持各类生活服务业的恢复和发展。优化餐饮、住宿等行业认定岗位保障补贴条件,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可纳入一次性岗位保障补贴范围。根据国家要求,2022年底前,对所有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出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幼服务机构予以免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将在2024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至2024年2月31期间按照50%的纳税上限递减。对养老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免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免税额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第二,着力强化主体,增加动能

(六)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企业产值增长率支持其数字化采购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支持。建立监管型工业企业培育数据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鼓励各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七)支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和国家级的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新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各区奖励不低于65438+万元,新认定国家级“小巨人”奖励不低于30万元。推进“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码贷通”,开展“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项行动,推出“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包,在上海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为“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银行,通过创新基金持续稳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R&D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2022年第四季度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支出,允许在当年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扣除100%。(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九)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各区对新纳入“浦江之光”科技企业库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必要支持。鼓励各区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科委)

第三,着力扩需求、稳增长

(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国家持续增加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全力为国家政策允许的支持领域和项目范围储备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加快签约项目开工,产生更多实物工作量。依法用好专项债券余额限额,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促进存量基础设施项目REITs正常发行。建立促进本市有效投资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以合并审批、分期审批、格式化审批、补缺为抓手,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地名录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项目,加快“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示范区线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尽快启动小洋山北侧开发等一批重大预备项目。加快推进市域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海上风电试点等一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确保全年重大项目投资超过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

(十一)促进消费市场潜力的释放。大力促进汽车、房屋大众消费,取消符合国家排放标准5及以上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融资力度,努力构建“一床一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首届全国“国际消费季”、第三届上海“五·五购物节”以及全球新品发布季、夜生活节、上海旅游节等标杆活动,放大“爱上海”电子优惠券6543.8+0亿元的乘数效应,广泛动员重点商圈、电商平台、零售商、餐饮、文体旅商家等商家积极参与并开展打折、优惠等活动,努力促进消费补偿。继续投放市民体育消费券,每月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所给予1500元防疫物资补贴。加快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10%、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具有市场领先的创新业态、模式和创意活动,对消费市场成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零售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为654.38+0万元,餐饮企业为50万元,奖励资金实行总预算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税务局)

(十二)促进外贸和外资的稳定和质量提升。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套期保值费用,引导口岸单位进一步降低集装箱空箱挂靠、码头装卸、集箱短驳等成本,取消企业申请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第三方检验要求,优先对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合格车辆进行检验。开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扩大生物医药企业(R&D机构)R&D进口商品“白名单”..继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税一、二类分类管理类别出口企业平均办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推出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便利化,建设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退运中心仓库。鼓励贸易促进机构和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洽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的形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以这种方式举办的境外展会。为在国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为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选择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修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纳入总部认定和支持范围。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R&D中心,在引进海外人才、提升R&D便利化、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提高效率。在长三角开展区域性“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投资贸易对接、金融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培训、海外应对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分基金会、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管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税务局、市贸促会、上海分行)

(十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重点行业升级转型,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6543.8+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工业园区“两换二”开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目前按照75%税前扣除比例扣除的行业,统一将2022年第四季度R&D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654.38+000%。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社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鼓励各区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6543.8+00亿元、50亿元、6543.8+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实施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优化首套、首批、首版支持政策,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额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制造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在缓缴期满后继续延期4个月;新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即征即退,平均到账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定数字化总部认证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创新创业企业债券等企业信用债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

第四,注重优良的环境和强大的服务

(14)优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要求,推动上海金融服务中小企业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安排中小微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对在上海银行申报的合格普惠性小额贷款和合格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尽可能赔付”;降低信用风险补偿门槛,统一将一般行业企业不良率补偿下限降至0.8%,进一步将本市重点行业符合条件企业不良率补偿下限降至0.5%。提高信用风险补偿比例,不良率在3%以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25%;对于不良率在3%-5%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赔付比例不得低于5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管局)

(十五)实施中小企业“首贷”贷款贴息补助。2022年第四季度,经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首次从上海所辖商业银行获得普惠性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为20万元。建立市区联动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向中小首次借款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收取0.5%的担保费,指导区级财政部门继续落实中小首次借款人融资担保服务补贴政策,鼓励区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收取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分局、各区政府)

(十六)加大普惠金融对企业的服务。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以金融专家为主、行业专家为辅的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组建以普惠金融顾问为主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团队,更好地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建设线上线下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在充分发挥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企业服务云、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上海本地征信平台等融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延伸至各类园区,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方便企业就近咨询和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七)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制定相关疫情防控保险方案,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计划和经营中断保险、货物损失保险、健康保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体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各区为疫情防控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十八)减轻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负担。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实施“免申请、即享”办法,对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时间由2022年9月推迟至6月165438+10月。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十九)开展一系列清费减负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市各领域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保证金延期缴纳清单,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费用全部延期缴纳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2022年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下调10%,政府定价货物港口费标准下调20%。开展防范化解中小企业欠账专项行动,加大有差异账款协调结算力度,确保无差异账款结算率达到100%。以交通物流、水电、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为重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十)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试点范围。2022年,实现发票开具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对票证的合理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一)继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开展律师行业民营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各类法律风险。引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围绕涉疫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缩短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涉疫企业,减免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费用。依法全面实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非行政处罚清单。合理调整失信信息的认定和采集标准,探索建立疫情中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信免责机制;持续优化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维护信用记录;加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支持银行机构在企业信用平台上联合建模,扩大企业信用“白名单”;加快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网上一键获取专版报告,帮助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二十二)着力保障就业、安全和民生。落实国家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要求,采取“免申请、免享受”的方式,两年内进一步将补贴范围扩大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快推进上海LNG站线扩建工程等能源供应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全力确保城市平稳运行、能源稳定供应、粮食稳定供应。继续做好保障物流畅通工作,推进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充分发挥“两旧村”等民生工程在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稳定就业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政策。市专项资金对黄浦、静安、虹口、杨浦分散的旧改地块,单独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公益设施的,给予定额补贴,强化旧房完全改造的政策倾斜。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编制好“城中村”改造规划,将“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认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比例由70%以上降至51%以上,完善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多渠道融资等扶持政策,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守住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和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房管局)

各部门、各区要抓紧制定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服务指南,积极落实免费申请即享、一键即享、网上办理、精准推送等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分析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快速落实,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本政策和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规定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2022年3月发布的抗疫企业“21”政策和5月发布的经济恢复振兴“50”政策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