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会议多哈部长宣言
注:请以英文版为准。
世界贸易组织wt/min(01/dec/w/1
2001 11 14.
部长宣言
1.在过去的50年里,世界贸易组织所包含的多边贸易体系为经济增长、发展和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决心维持贸易政策改革和自由化进程,特别是鉴于全球经济放缓,以确保该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其促进复苏、增长和发展的作用。因此,我们强烈重申《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中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并承诺拒绝保护主义。
2.国际贸易可以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识到,所有国家的人民都需要受益于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机遇和福利增长。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力求将他们的需求和利益置于部长级宣言所接受的工作计划的核心。回顾《马拉喀什协定》序言,我们应继续做出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能够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分享世界贸易增长的好处。在这方面,通过持续供资,加强市场准入、平衡规则、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项目和能力建设计划将大有可为。
3.我们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独特的脆弱性和结构性困难。我们承诺解决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边缘化问题,并促进它们有效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回顾部长们在马拉喀什、新加坡和日内瓦以及国际社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所作的承诺,我们决心世界贸易组织将根据我们正在制定的工作计划,有效地履行这些承诺。
一方面,我们强调我们对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自由化的独特论坛的承诺,另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在促进自由化、扩大贸易和鼓励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知道,成员们在迅速变化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不能仅仅通过贸易领域的措施来解决。我们应该继续与执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机构合作,以便在制定全球经济政策方面实现一致性。
6.我们强烈重申致力于《马拉喀什协定》序言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们认为,支持和维护开放和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能够而且必须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互支持。我们注意到各成员在自愿基础上对其贸易政策进行环境评估的努力。我们认识到,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任何国家不得被剥夺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人民、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环境的权利;但要求是所采取的措施不会构成国与国之间的任意或不公平的歧视或成为同等情况下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因为这不符合WTO协定的规定。我们欢迎世贸组织继续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其他政府间环境组织合作。我们鼓励努力促进世贸组织与有关国际环境和发展组织之间的合作,特别是考虑到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将于2002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
7.我们重申,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各成员有权在提供服务方面进行监管并通过新的法规。
8.我们重申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发表的《核心劳工标准宣言》。我们注意到,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开始在全球化的社会层面开展工作。
9.我们特别满意地注意到,大会已经完成了中国和中国台北加入世贸组织的程序。我们还欢迎自上次部长级会议以来加入世贸组织的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约旦、立陶宛、摩尔多瓦和安曼等新成员,并注意到它们的全面市场准入承诺。它们加入世贸组织将大大加强多边贸易体系,这对于正在谈判加入世贸组织的其他28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因此,我们非常重视早日结束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我们特别致力于加快最不发达国家的加入。
10.我们认识到世贸组织成员增加带来的挑战,确认我们在确保内部透明度和所有成员有效参与方面的集体责任。我们一方面强调世贸组织政府间组织的性质,同时致力于通过更加有效和迅速的信息发布,促进与公众的对话,使世贸组织的运作更加透明。因此,我们应继续在国家和多边层面促进公众对世贸组织的了解,并宣传世贸组织作为一个自由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好处。
11.有鉴于此,我们在此同意采用以下综合平衡的工作计划。这一计划包括一个扩大的谈判议程以及解决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所必需的其他重要决定和活动。
工作面
与执行有关的问题和关切
12.我们非常重视成员们提出的与执行有关的问题和关切,并决心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注意到总理事会于2000年5月3日和2005年2月65-438+05日作出的决定,将进一步通过WT/MIN(065-438+0)/W/65-438+00号文件中关于与执行有关的问题和关切的决定,以解决成员面临的许多执行问题。我们同意,关于未决问题的谈判将是我们正在制定的工作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早期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应按照下文第47条的规定处理。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这样做:(a)我们在《宣言》中提供具体的谈判授权,相关的执行问题应在这一授权下解决;(b)世贸组织有关机构应优先解决悬而未决的执行问题,它们应向贸易谈判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将根据下文第46段在2002年底之前成立,然后开始工作。
农业
13.我们认识到,根据《农业协定》第20条进行的谈判已于2000年初开始,该条款载有121成员提交的大量谈判提案。我们忆及《协议》中提到的长期目标:通过一项基本改革计划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系,并在支持和保护方面加强规则和特别承诺,以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的限制性和扭曲性贸易行为。我们重申对该计划的承诺。在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的基础上,在不预断谈判结果的情况下,我们承诺进行全面谈判,目标如下:大大改善市场准入;减少任何形式的出口补贴,目标是最终结束出口补贴;大幅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我们同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谈判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反映在减让表中,并酌情反映在有待谈判的规则和纪律中,以便有效运作,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考虑其发展需求,包括食品安全和农村发展。我们注意到成员们在谈判提案中反映的非贸易关切,并确认非贸易关切将在《农业协定》规定的谈判中得到考虑。
14.应不迟于2003年3月36日确定未来承诺的方式,包括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与会者应在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前提交一份基于这些方法的全面减让表草案。这些谈判,包括相关规则和纪律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谈判,应该在整个谈判议程的最后,作为整个谈判议程的一部分一起完成。
服务行业
15.服务贸易谈判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我们认识到,2000年6月5日至10月5日至38日开始的谈判已经进行,谈判的基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5条和各成员就广泛的横向问题和自然人流动提出的大量建议。我们重申服务贸易总理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通过的谈判原则和程序,作为继续谈判的基础,以实现《服务贸易总协定》序言、第四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目标。参加方应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其具体承诺的初步请求,并在2003年3月36日之前提交拟作出的承诺。
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
16.我们同意举行以下谈判,其目的是减少或酌情取消关税,包括关税高峰、高关税、关税升级和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的关税。产品范围全面,没有优先例外。谈判将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包括根据GATT 1994第28条和下文第50条的有关规定,在削减承诺方面不实行完全对等。为此,有待谈判的方式将包括适当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措施,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谈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17.我们强调执行和解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重要性,其方式是通过促进获得现有药物和研发新药来促进公共健康。有鉴于此,我们通过了一项单独的宣言。
18.为了完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发起的关于实施第23.4条的工作,我们同意在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前建立一个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多边通知和注册制度。我们注意到,根据本宣言第12段,将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中解决第23条中提到的除葡萄酒和烈性酒以外的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扩展问题。
19.我们指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特别审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关系,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以及其成员根据第71.1条提出的其他新的发展趋势。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应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目标和原则,并应充分考虑发展层面。
贸易和投资之间的关系
20.我们认识到建立一个多边框架以确保透明、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为长期跨境投资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服务,这有利于扩大贸易,以及第21段提到的加强该领域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同意在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后的谈判模式会议上达成明确和一致的协议。
21.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包括政策分析和制定,以便它们能够更好地评估更密切的多边合作对其发展政策和目标以及人力和体制建设的影响。为此,我们应该与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合作,包括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并通过适当的区域和双边渠道提供更多和适当的资源来支持它们的需求。
22.从现在到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期间,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将进一步澄清以下方面:范围和定义;透明度;不歧视;以《服务贸易总协定》模式为基础的筹建承诺模式;肯定列表法;发展条款;例外和国际收支担保;成员间争端的协商和解决。任何框架都应该平衡地反映国家和东道国的利益,并充分考虑东道国的发展政策和目标及其调整公共利益的权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发展、贸易和金融需求应被视为该框架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框架应使成员国承担与其自身需求和情况相称的义务和承诺。我们应该充分注意世贸组织的其他相关规定。应酌情考虑现有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安排。
贸易和竞争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
23.认识到建立一个多边框架以加强竞争政策对国际贸易和发展的贡献的主张,以及第24段提到的加强该领域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的必要性,我们同意在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后,在谈判方式会议达成的明确一致决定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24.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包括政策分析和制定,以便它们能够更好地评估更密切的多边合作对其发展政策和目标以及人力和体制建设的影响。为此目的,我们应该与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合作,包括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并通过适当的区域和双边渠道提供更多和适当的资源来支持它们的需求。
25.从现在到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期间,贸易和竞争政策相互作用工作组将进一步澄清以下方面:核心原则,包括透明度、不歧视和程序公平,以及核心卡特尔;自愿合作模式;支持通过能力建设逐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机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与会者的需求,并在解决这些需求方面给予适当的灵活性。
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26.我们认识到就政府采购透明度达成多边协议的主张以及加强该领域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同意在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后,在谈判模式会议达成明确一致决定的基础上举行谈判。这些谈判将以在此之前举行的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取得的进展为基础,并考虑到参与者,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参与者的发展优先事项。谈判应限于透明,这样各国向国内供应商和供货商提供的优惠待遇范围就不会受到限制。我们致力于确保在谈判期间和之后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支持。
贸易便利化
27.我们认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包括过境货物在内的货物的流动、放行和通关,并加强该领域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同意在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后,在谈判方式会议达成的明确一致决定的基础上举行谈判。从现在起至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期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议并酌情澄清和推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五、第八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确定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便利化需求和优先领域。我们致力于确保在谈判期间和之后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支持。
wtoguize
28.考虑到各成员的经验和这些文件越来越多的应用,我们同意进行谈判,旨在澄清和促进《关于执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四条的协定》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下的纪律,同时保持这些协定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并注意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者的需要。在谈判的初始阶段,参与者将具体说明这些规定,包括对贸易扭曲行为的纪律,在随后的阶段,他们将寻求澄清和改进这些纪律。在这些谈判中,参与者还应努力澄清和促进世贸组织关于渔业补贴的纪律,同时考虑到这一行业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31段中也涉及渔业补贴。
29.我们还同意进行谈判,旨在澄清和促进适用于区域贸易协定的现有世贸组织条款下的纪律。谈判应考虑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方面。
争端解决谅解
30.我们同意进行旨在促进和澄清争端解决谅解的谈判。谈判应以迄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员提出的补充建议为基础,争取不迟于2003年5月就促进和澄清达成协议;从这一天起,我们将采取措施确保谈判结果尽快生效。
贸易与环境
31.为了加强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支持,我们同意在不预断结果的情况下就以下方面进行谈判:
现有世贸组织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中规定的明确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谈判的范围应限于世贸组织规则在正在讨论的多边环境协定成员中的适用性。谈判不应歧视非多边环境协定成员的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
㈡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和世贸组织相关委员会之间的例行信息交流,以及给予观察员地位的标准。
㈢减少或酌情取消环境商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我们注意到,渔业补贴是第28段规定的谈判的一部分。
32.我们指示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其议程上的所有工作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㈠环境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消除或减少贸易限制和扭曲将有利于贸易、环境和发展。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规定。
㈢出于环境目的的标签要求。
关于这些问题的工作应该包括确定澄清世贸组织规则的任何需要。委员会应向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报告,并酌情就未来行动提出建议,包括谈判的意愿。此项工作和31段(I)和(ii)项下谈判的结果应符合多边贸易体制的开放性和非歧视性,不应增加或减少成员在现有世贸组织协定特别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应改变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并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要。
33.我们认识到贸易和环境领域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性。我们还鼓励希望在国家一级进行环境审查的国家之间分享专业技能和经验。我们将为第五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编写一份关于这些活动的报告。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34.我们注意到总理事会和其他相关机构自5月20日1998部长宣言以来所做的工作,并同意继续电子商务工作计划。迄今为止的工作表明,电子商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的贸易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我们认识到创造和维护这种有利于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环境的重要性。我们指示总理事会为工作计划考虑最合适的体制安排,并向第五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报告进展情况。我们宣布,在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之前,所有成员将保持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
小型经济
35.我们同意总理事会主持下的工作计划,以审查与小经济体贸易有关的问题。这项工作的目标是设计一个对策,解决与弱小经济体更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系有关的贸易相关问题,并避免在世贸组织大家庭中创建一个低级别的类别。总理事会应审议工作计划,并为第五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提出行动建议。
贸易、债务和金融
36.我们同意在总理事会主持的工作组中审查贸易、债务和金融之间的关系,并审查在世贸组织的任务和能力范围内可能采取的一些步骤的建议,这将加强多边贸易体系的能力建设,以持久解决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债问题,并加强国际贸易和金融政策的一致性,以防止多边贸易体系受到不稳定的金融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总理事会应向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报告审议取得的进展。
贸易和技术转让
37.我们同意在总理事会主持的工作组中审查贸易和技术转让之间的关系,并审查在世贸组织授权范围内可采取的一些步骤的建议,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流入。总理事会应向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报告审议取得的进展。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
38.我们认识到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是发展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因素,我们欢迎并赞同世贸组织技术合作促进能力建设、增长和一体化的新战略。我们指示秘书处与其他相关机构协调,支持各国努力将贸易纳入国内经济发展和减贫战略的主流。向世贸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应侧重于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转型国家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和纪律,履行成员的义务和权利,包括吸收开放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好处。在这方面,应该优先考虑小型、脆弱的转型期经济体,以及在日内瓦没有代表的成员和观察员。我们重申支持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工作,该中心应得到加强。
39.我们强调,迫切需要在一致的政策框架和时间表内,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展支助委员会和相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组织中,与双边捐助者有效协调技术援助。在协调提供技术援助的过程中,我们指示总干事与有关机构、双边捐助者和受益者协商,以确定如何加强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的综合框架和技术援助联合综合计划并使之合理化。
40.我们同意,需要技术援助来受益于可靠和可预测的供资。因此,我们指示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起草一份计划,由总理事会于2006年2月通过。该计划将确保世贸组织技术援助的长期资金,其总体水平不会低于今年,并将与上述活动相称。
41.在《部长宣言》的许多段落中,我们对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做出了坚定承诺。我们重申第65-438+06、22、25-27、33、38-40和43段所载的具体承诺,我们还重申我们对第2段在持续财政支持的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计划中的重要作用的理解。我们指示总干事向2002年2月举行的第五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提交报告,并向总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指定段落中提到的承诺的履行情况和适当性。
最不发达国家
42.我们承认最不发达国家在2006年7月桑给巴尔最不发达国家部长级会议上表达的严重关切。我们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系需要有意义的市场准入,支持其生产和出口基础的多样化,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我们同意,最不发达国家有意义地融入贸易体系和全球经济需要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努力。我们致力于实现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免税和免配额进入市场的目标。在这方面,我们欢迎世贸组织成员在2006年5月布鲁塞尔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之前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我们进一步承诺采取额外措施,逐步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我们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同意促进和加快最不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我们指示秘书处在年度技术援助计划中反映我们对最不发达国家加入的优先考虑。我们重申我们在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的承诺,并同意世贸组织在设计最不发达国家工作计划时应考虑《布鲁塞尔宣言》和《行动计划》中与贸易有关的因素,这符合世贸组织在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获得的授权。我们指示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设计这样一个工作计划,并在2002年第一次会议上向总理事会报告。
43.我们认识到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是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发展的可行模式。我们敦促发展伙伴大幅增加对综合框架信托基金和世贸组织补充预算基金的捐款,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我们敦促核心机构与发展伙伴协调,寻求加强综合框架,以期消除最不发达国家的供应限制,并将该模式推广到所有最不发达国家,这应当在审查综合框架和评估选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试点项目之后进行。我们要求总干事在6月5日至38日+2月向总理事会提交一份临时报告,并在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提交一份关于影响最不发达国家的所有问题的完整报告。
特殊和差别待遇
44.我们重申,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是《世贸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我们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对取消具体限制的行动表示关切。在这方面,我们还注意到一些成员提交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框架协定》(WT/GC/W/442)。因此,我们同意应对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进行审查,以使其更加有力、准确、有效和可操作。因此,我们赞同关于执行相关问题和关切的决定中提出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的组织和管理
45.根据《宣言》条款进行的谈判应不迟于2005年6月438日结束。第五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将评估谈判取得的进展,提供任何必要的政治指导,并作出必要的决定。当所有领域的谈判结果公布后,将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特别会议,以决定是否接受和执行这些结果。
46.谈判的总体运作应由总理事会下属的贸易谈判委员会监督。贸易谈判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应不迟于2002年6月6日举行。它将根据需要建立适当的谈判机制,并监测谈判的进展。
47.除了促进和澄清《争端解决谅解》之外,谈判的进行、完成和效果是作为一项单独工作的组成部分来处理的。但是,早期达成的协议可以作为临时协议或最终协议来执行。在评估谈判的总体平衡时,应考虑到先前的协议。
48.谈判应对以下各方开放:
(WTO的所有成员;
(ii)正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的国家和单独关税区,以及在总理事会常会上通知各成员其有意就加入WTO的条件进行谈判并已由WTO工作组为其确立的国家和单独关税区。
谈判的结果应该由世贸组织成员决定。
49.所有参与者应以透明的方式进行谈判,以促进所有参与者的有效参与。进行谈判的目的应该是确保所有参与者受益,并在谈判结果中实现总体平衡。
50.工作计划的谈判和其他方面应充分考虑下列条款中包含的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GATT 1994第四部分;1979 165438+10月28日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利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乌拉圭回合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决定;和所有其他相关的世贸组织规则。
5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和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应在其各自的任务范围内,作为一个论坛,确定和讨论谈判的发展和环境方面,以帮助实现适当反映的目标,即实现可持续发展。
52.工作计划中不涉及谈判的内容也受到高度重视。应在总理事会的监督下实现这些目标,总理应向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报告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