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张玉环律师王飞,冤案是怎么造成的?
张玉环被判无罪,他的辩护律师王飞给我们讲述了这个案件。
王飞指出了那些年破案的不合理性。
首先,第一个是当年口供中的问题。
以前的系统有一些缺陷。嫌疑人长期被控制在刑警大队同一个派出所,面对同一个警察。虽然嫌疑人一直坚称无罪,但在6天6夜的日夜审讯中,两人的供词却有出入。一个是在派出所录的,笔录强调没有杀人,甚至没有看到死者。另一张可能是我出去指认现场的时候录的。没有监控,会更方便。
可能当年我们在查案的时候,一直认为一个罪犯是不应该被放过的。在审判过程中,我们总是强调如何让犯人招供,而忽视了对人权的保护。至于嫌疑人在口供笔录中记录的一些相关信息,并未详细调查认定。
第二个问题出现在法庭上。
当时的司法理念更多的是调查犯罪,惩罚罪犯。司法程序过于清晰,当事人的权利容易被忽视。此案首次审理时,刑事诉讼法尚未修订。1996之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死刑犯必须配备律师。二审时,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一名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当时,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提交给了嫌疑人。证明案发当天12时看到两个死者。证明中提到的11点以后在家里杀死人是不存在的。但法院不予理会,判决书中也没有提到这个证据。当时的观念是,律师为嫌疑人辩护是为了摆脱罪名,翻供是无理狡辩。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是不可能看清事实的。更让人意外的是,二审没有开庭,导致二审律师缺席。这是最低级的错误。
王飞认为,我们发现的所有冤假错案,在程序上都有很多问题。如果程序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容易导致实体问题不清,或者直接导致实体认定错误,最终导致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