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
(二)坚持预防为主,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根本方针,继续抓下去不放松。煤矿安全要始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大力实施抽放标准,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改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粉尘超标等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兼并、重组和整合。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继续做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行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推广相关地区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高煤矿安全整体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措施。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超员、酒驾、疲劳驾驶和非营运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
切实抓好其他重点行业的安全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治理地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严重隐患。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安全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序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建设项目。
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和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非法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企业安全监管,开展冶金气体、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装等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整改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抢赶进度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渡口、渔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坚持责任担当,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政府安全监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监管、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进落实整改措施、警示约谈、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等有效方式,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联动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商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和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布各省(区、市)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与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
(四)坚持依法治理,重点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和建设秩序。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增强企业和公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针对无证无照生产、已关闭的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命令等典型违法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做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提高联合执法水平。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惩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统一”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违法问题。抓紧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重特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在媒体上公示,逐步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挂牌督办、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和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纪国法。结合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和“保护伞”,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五)加强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抓好数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数千种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加大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力度,集中力量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推出一批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控、应急救援、执法监管等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整合优化安全研究资源,尽快建设一批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安全重点研究实验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
继续发布相关行业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抓紧出台和落实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继续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尾矿库治理配套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安全费用制度,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发挥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强化应急响应,重点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建立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抓紧建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能够承担2012服务区重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类、检查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合作协调,建立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2012-01-14 10:08:51]
(七)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搞好安全培训。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行业标准建立工作按计划推进。坚持从基础环节入手,推广煤炭等行业安全队伍建设经验,明确队伍和岗位安全标准,抓好岗位和职业达标,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岸”二期工程,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能够及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政府动态监管实施的综合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岗”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严肃查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厂务工等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抓紧建设一批中小学基础安全教育示范基地。
(八)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责任,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号文件的规定,积极转移、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中央组委会104,抓紧建立专业监督队伍和技术支持机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职业卫生培训。继续以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特别是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以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执法严格、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脱产学习、选调培训、委托培训、视频讲座、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做好巡视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安监队伍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的先行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启动重点建设项目,2012年争取中央投资5亿元,带动地方同等规模投资,支持1000个重点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装备和能力建设。继续申报和争取安全监管监察特殊岗位津贴,努力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坚持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们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