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法律费用的简单公式

律师费的简单计算公式如下

法律分析: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2、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3、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未支付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从5万元到654.38+万元未支付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已支付到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支付。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争议金额或者价款500元至1,000元,按照财产案件标准缴纳。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5)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